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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收费说明

深圳市卫生局 2005/07/28






1、 门、急诊就诊者一次收取其挂号费和相应的门诊诊疗费。

2、 下列情况不再收挂号费和诊疗费:

a、院内会诊;

b、一次处方连续注射、输液;

c、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

d、体格检查、出诊、产后访视;

3、 针炙、理疗、按摩、推拿治疗、换药,每疗程只收一次挂号费和诊疗费。

4、 镶牙、配眼镜全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和诊疗费。

5、 “方便门诊”、“简易门诊”,只收普通挂号费,不收诊疗费。

6、 病历工本费:

a、 门诊16开有封面大病历每本1元,32开小病历每本0.50元。

b、住院病历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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