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门、急诊就诊者一次收取其挂号费和相应的门诊诊疗费。
2、 下列情况不再收挂号费和诊疗费:
a、院内会诊;
b、一次处方连续注射、输液;
c、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
d、体格检查、出诊、产后访视;
3、 针炙、理疗、按摩、推拿治疗、换药,每疗程只收一次挂号费和诊疗费。
4、 镶牙、配眼镜全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和诊疗费。
5、 “方便门诊”、“简易门诊”,只收普通挂号费,不收诊疗费。
6、 病历工本费:
a、 门诊16开有封面大病历每本1元,32开小病历每本0.50元。
b、住院病历工本费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