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民营医院的发展轨迹,2007年无疑是转折的一年,是走向市场化生存的一年,是真正开始大浪淘沙的一年,也真正是民营医院走向“自我救赎”的一年。
笔者过去曾有“2007年中国民营医疗市场化元年”的论断,现在看来,民营医疗的市场化改革真正开始了。但这种市场化,已经不再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竞争,而是从生存角度重新审视自身存在价值的理性回归,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我救赎”。而促成这一点根本原因,正是2007年1月1日开始的民营医院广告条例实施的大限。
广告大限优胜劣汰
回顾民营医院发展的历程,如果从业务收入来看,可以坦率地讲大约80%的民营医院都是不正规的,都是一些披着医疗的外衣,并以医疗为赚钱手段的商业性实体。比如最早的“老军医”治性病,随后的承包科室、院中院,以及遍地开花的小门诊,直到最近几年规模化运作的莆田系民营医院。巨额的广告投入,巨额的医疗收入,短频快的投资收益模式,同时伴随常年的诚信缺失和不断的医疗纠纷,形成了中国民营医院的畸形发展格局。当然,还有一部分产业化投资的大型民营医院,由于在业务收入和技术力量方面暂时都不足以左右中国民营医疗现在的格局。
大多数民营医院以其“魔教”般的自我运行机制、封闭化的管理模式,一直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无从下手,但几经周折,终于还是找到了其命门所在,即医疗广告。2007年的半年多以来,随着医疗广告的限制性管理,民营医院不仅大浪淘沙,将一些实力弱小者淘汰出局,而且走向“自我救赎”,逐步开始诚信回归和医疗回归,这些都是非常可喜的现象。
危机四伏必须自救
那么,民营医院为什么要进行自我救赎呢?
首先,随着广告受限,医院整体业务收入急剧下降。仅以杭州一家民营医院为例,2005年颠峰时期每天的业务收入超过50万元,而今年上半年平均每天的收入不足10万元,当然这还算好的,与之相比较绝大多数民营医院的日均收入不足5万元。巨大的落差,造成投资者和管理者严重的心理失衡,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管理危机,如人员流失、关系紧张等。
其次,民营医院“妇科、泌尿科和不孕不育”三大传统收入龙头科室的业务下滑尤为显著。举例来说,有一家民营医院原来80%的收入来自于三大科室,但是今年算下来只占到医院收入的50%,而且是在医院整体收入大幅下滑的基础上,这对医院整体的运行模式造成严重冲击,有些医院甚至不惜冒险采取违规广告的方式增加病员和收入,如此可见三大科室是这些医院的命脉所在。
第三,“看病就是搞钱”的价值观受到挑战。医疗是手段,还是目的?这个传统的话题被再次提起,而且越走越窄的办医之路令民营医院的所有从业者开始重新思考自身的定位问题,也就是从价值观上找原因。
此外,一些盲目扩张铺摊子的医院开始遭遇现金流危机,一些严重违法违纪的民营医院被吊销执照,一些勉为其难强行支撑的民营医院寻求转让租赁等等,种种信息表明,就象IT业界所经历的一样,民营医院的冬天已经来临,脱胎换骨的时代已经到来,自我救赎的行动必须开始了。
千头万绪,自我救赎又从何开始呢?
第一,调整价值观是前提。看病不是搞钱,医疗永远是在看好病的前提下获得合理的收入。在现有的民营医院群体中,可以说谁的价值观调整的快,谁就可能占据竞争优势地位。想当年在温州众多假冒伪劣鞋类产品的包围中,能产生奥康、红蜻蜓这样的品牌就是鲜活的例子。所以,民营医院投资者价值观的调整是真正走向自我救赎的前提。
第二,找准定位是关键。民营医院的正确定位应该是公立医疗服务的有益的补充。无论是边缘科室的优势,还是低价服务的特色,或者高端个性化服务的选择,其实都是公立医疗服务的补充而已,当然也能提供一些市场化思维的借鉴。因为,如果从行业影响力、病人满意度和业务收入进行三维体系评估的话,民营医院整体的弱势地位决定了这一点。
第三,取信于民任重道远。民营医院失信的代价就是要用加倍的努力重新获取病人的信任,其中最难熬的就是时间,可能其中会有相当一部分医院在煎熬中死去。而矫枉必须过正,对于多数民营医院来说,采取低价策略可能是最好的选择。笔者身边就有采取单病种限价手段取得良好市场效果的例子。
所以,民营医院的自我救赎也同样任重道远。笔者预测,冬天才刚刚开始,在医疗广告大限的随后几年内,那些目前占市场主流约80%业务收入的不正规的民营医院中,也许将来会有80%的医院走向衰亡,正所谓在偶然中产生,在必然中消灭。而跌宕起伏中国民营医疗市场,也将迎来全新的市场格局,真正成为国家卫生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期待着这一天早日来临。
资料链接《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发布了第一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之后在2006年11月10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办法》。
新《办法》在医疗结构的广告内容方面进行了以下修订:新《办法》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做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